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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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之應備文件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制定依據

1. 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經營私立殯葬設施或受託經營公立殯葬設施,應備具相關文件經該殯葬設
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依前項經許可經營殯葬設施後,其無經營事實或停止營業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第一項應備具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