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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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92年1月24日
  主管機關勘選市地重劃地區時,應就左列事項加以評估:
  一、都市計畫。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三、地區發展潛力。
  四、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
  五、地區現況。
  六、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
  七、財務計畫。
  八、其他特殊事項。
  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