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1月1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783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地政

法規異動

修正

四、評估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都市計畫。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三)地區發展潛力。
  (四)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
  (五)地區現況。
  (六)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
  (七)財務計畫。
  (八)其他特殊事項。
    前項各款之評估細目及評估條件,如附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表。為
    配合各地區實際情形,主辦單位得酌為增減細目,必要時亦得自行訂
    定各評估項目之權重,以為評定辦理地區優先順序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