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評估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都市計畫。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三)地區發展潛力。 (四)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 (五)地區現況。 (六)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 (七)財務計畫。 (八)其他特殊事項。 前項各款之評估細目及評估條件,如附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表。為 配合各地區實際情形,主辦單位得酌為增減細目,必要時亦得自行訂 定各評估項目之權重,以為評定辦理地區優先順序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