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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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計畫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
機關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
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
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
、鎮、縣轄市公所。
前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之項目、比例、計算方式、作業方法、辦
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由內政部於審議規範或處理原則中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