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