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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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磚構造建築物,指以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為主要結構材料構築
  之建築物;其設計及施工,依本章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結構計算及
  實驗或調查研究報告,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其設計得不適
  用本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為辦理前項認可,得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認可小組
  審查。
  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