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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商港安全檢查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3月2日
制定依據
1.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0年9月12日
第四十八條(所定事項作業規定及書表格式之訂定)
本細則所定事項之作業規定及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