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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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規費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03日

制定依據

1.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現行法規)
  外交簽證及禮遇簽證,免收費用。其他簽證,除條約、協定另有規定或
  依互惠原則或因公務需要經外交部核准減免者外,均應徵收費用;其收
  費基準,由外交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