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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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制定依據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現行法規)
軍官、士官因受訓、請假或其他事故,短期內無法服行現職時,應由適當
人員代理其職務。
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