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各學系肄業學生,經核准後得選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並得選修他 校課程。 大學各學系必要時得另行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並得酌減其修業期 限。 前二項辦法由各大學訂定並報教育部。
各大學招生,應組織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作業,並得視其需要辦理聯合 招生。 前項招生辦法,由學校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定。 各大學各系、所、組經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應於招生簡章中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