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年制技術系招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法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6日
  大學各學系肄業學生,經核准後得選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並得選修他
  校課程。
  大學各學系必要時得另行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並得酌減其修業期
  限。
  前二項辦法由各大學訂定並報教育部。
2. 大學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3年2月27日
  各大學招生,應組織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作業,並得視其需要辦理聯合
  招生。
  前項招生辦法,由學校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定。
  各大學各系、所、組經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應於招生簡章中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