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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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軍種業務執行費支付結報運用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4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現行法規)
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
、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
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