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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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制定依據

1. 菸害防制法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現行法規)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
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
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
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前項所定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由原第四條第四項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由原第四條第五項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