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特制定本法。
一、本條規定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以保護攸關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之國家機密為主,以確保國家 安全及利益,而不包括其他一般公務機密或純屬私人利益之隱私或 營業秘密事項。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 之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 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一、為落實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六款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 維護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