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於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後,應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 測試驗證,其測試驗證程序由財政部另定之。 前項申請人自行測試項目、財政部派員測試驗證項目,及測試驗證之合 格標準,均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經測試驗證合格者,由財政部發給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