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採購人員職務輪調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各機關辦理採購及營繕工程防止舞弊貪瀆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0日廢止 (現行法規)
十、各機關主管人員,對營繕採購工作應負監督考核之責任如左:
  (一)各級主管人員,對於所屬經辦營繕採購或負責審核人員之生活素
        行及工作情形,平時應嚴加查察,並適時輪調職務。
  (二)各級主管人員明知所屬人員有違反規定之行為而不即時制止或未
        予適當處置,致發生舞弊貪瀆情事者,應負刑事責任,並依情節
        負行政上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