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各機關主管人員,對營繕採購工作應負監督考核之責任如左: (一)各級主管人員,對於所屬經辦營繕採購或負責審核人員之生活素 行及工作情形,平時應嚴加查察,並適時輪調職務。 (二)各級主管人員明知所屬人員有違反規定之行為而不即時制止或未 予適當處置,致發生舞弊貪瀆情事者,應負刑事責任,並依情節 負行政上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