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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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審議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現行法規)
四、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權利金底價或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之權利金
    及地租等條件,應提送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下稱審
    議小組)評定。
    前項審議小組,由主辦機關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組成;其
    審議作業方式,由主辦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