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五年制推薦甄選入學方案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1日

制定依據

1. 專科學校法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8日
  專科學校入學資格規定如左:
  一、二年制:招收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考試合格、甄
      試錄取或保送入學者。但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得招收高級中學畢
      業生。
  二、三年制:招收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考試合格
      、甄試錄取或保送入學者。
  三、五年制:招收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考試合格、
      甄試錄取、登記、分發或保送入學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標準、甄試、保送及第三款之登記及分發入學等辦
  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