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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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審查專科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09日

制定依據

1. 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093年11月17日
  專科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事先妥適規劃課程,並組成推廣教育審查小組
  ,依教育部所定審查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開班前一個月內,審查各
  班次開班計畫;審查通過之各項開班計畫及紀錄,應留校存查。
  前項計畫內容應包含課程、師資設備、上課起迄日期、時間及地點、招
  生資格、名額及方式、經費預算等。
  學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該學年度辦理情形彙報教育部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