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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一條
本辦法依職業學校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