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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作業 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師資培育法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
第一條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 知能,特制定本法。
3.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9日
第一條
本標準依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