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為應特殊需要得報經教育部核准辦理各種教育實驗。
高級中學為適應特殊地區之需要,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附設 國民中學部或職業類科。 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以三科為限;其課程、師資及設立標準與職業 學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