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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勵特殊教育研究著作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24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第七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聘請有關學者專家及教師組成特殊教育教材編 輯小組,編印各類特殊教育教材;並得視需要訂定獎助規定,鼓勵學術 研究機構、民間團體或個人編印各類特殊教育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