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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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各級學校應提升教職員工生運動安全維護知能,加強運動安全措施,定期
檢修運動設施、設備及器材,並作成檢修紀錄。
前項運動設施,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
供社區民眾從事運動之用;必要時,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各級學校運動設施之設置及補助、安全管理內容與流程、定期檢修與檢修
紀錄、開放範圍、開放時間、開放對象、使用方式、應收費額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大專校院除補助外,由
該校自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