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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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運動會舉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現行法規)
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各種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一、每學年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其設有游泳池者,並包括水上運動
    項目。
二、每學期至少舉辦各類運動競賽三次。
三、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並酌辦體育表演會。
四、辦理戶外教育及校外教學時,適度納入運動行程。
〔立法理由〕
配合第二條已修正明定本辦法適用對象,並明定其簡稱規定,爰刪除「各
級學校」之「各級」二字,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