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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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9日
  矯正學校設假釋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除校長、訓導主任
  、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校長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延聘心
  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
  擔任之。
  關於學生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並報請法務部核准
  後,假釋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