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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官檢察官互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制定依據
1.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第十七條(法官、檢察官之互調辦法)
法官、檢察官之互調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