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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檢察官互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司法院院臺人法字第101002501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2月26日行政院臺法字第3051號令、司法院院臺人字第 137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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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9年7月25日司法院院臺人字第3992號令、行政院臺法字第2037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推事檢察官 互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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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9月21日司法院院臺人二字第22274號、行政院臺法字第2720 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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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司法院院臺人法字第101002501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