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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公益團體或公庫審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5日
制定依據
1.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3日
一、依據與宗旨: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並 使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在執行作業上有統一之客觀標準可循,爰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