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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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22日

制定依據

1. 監獄行刑法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1日
  對於受刑人,應施以教化。
  前項施教,應依據受刑人入監時所調查之性行、學歷、經歷等狀況,分
  別予以集體、類別及個別之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之教育。
2.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中華民國086年11月26日
  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心身狀況、境遇、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
  本身關係事項加以調查。
  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