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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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嘉義監獄一級受刑人申請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11日

制定依據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中華民國086年11月26日
  第一級受刑人,應收容於特定處所,並得為左列之處遇:
  一、住室不加鎖。
  二、不加監視。
  三、准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在指定處所及期間內同住。
  前項第三款實施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