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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看守所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26日
制定依據
1.
事務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三十一條
各機關對文書處理流程、時效及品質,應訂定稽核項目及基準,隨時抽 查或定期檢查,並適時檢討改進,作為宣導、考核、獎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