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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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看守所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26日

制定依據

1. 事務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廢止 (現行法規)
  各機關對文書處理流程、時效及品質,應訂定稽核項目及基準,隨時抽
  查或定期檢查,並適時檢討改進,作為宣導、考核、獎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