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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制定依據
1.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現行法規)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