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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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設置技能訓練選訓委員會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制定依據

1.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廢止 (現行法規)
技能訓練所得視需要設各種委員會。各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由所
長聘任之。
2.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8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九、各矯正機關辦理技能檢定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