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實務訓練班及計量講習訓練班訓練大綱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制定依據

1.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現行法規)
經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
請核發計量技術人員證書:
一、取得申請日前五年內度量衡專責機關或其公告登錄之實務訓練機構開
    辦之計量講習成績及格證明。
二、具相關度量衡器實務經驗六個月以上,或取得前款實務訓練機構開辦
    之實務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明。
前項計量講習及實務訓練項目、時數、及格標準、評分方式及訓練機構,
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公告之。
〔立法理由〕
一、為擴增計量講習之學習管道,於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一款增訂度量衡專
    責機關可開辦計量講習,另為使文意簡明通順,第一項各款酌作文字
    修正。
二、計量講習包括實體及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