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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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
時間: 中華民國81年6月10日

制定依據

1.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0日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