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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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15日

制定依據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
  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