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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復業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047年11月06日
制定依據
1.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024年03月01日
第一條
郵政總局直隸於交通部,管理全國郵務,指揮監督所屬各機關。
第二條
郵政總局設局長一人簡任,承交通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 ,由交通部部長遴派,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一人兼任郵政儲金匯業 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