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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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港港區危險品裝卸作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6月4日

制定依據

1.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中華民國93年11月19日
  本規則依船舶法第八十七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2. 商港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商港之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安全及污染防治,依本法之規定。
3.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規則依商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4.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本規則依商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
5. 勞工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2日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6.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096年01月03日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本法與其他法令並無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
  ,爰刪除後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