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現行法規)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機動及保修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
對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相關修護廠及操作人員定期實施調
查、統計及異動校正。
前項調查,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及相關修護廠之所有人或管
理人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第一項有關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之內容、調查程序、編管及
運用之辦法,由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