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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有感地震通報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20日
制定依據
1.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中華民國092年09月05日
第十七條
新聞傳播機構或其從業人員,適時據實傳播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 震、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實者,中央氣象局 得依有關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