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77
人,瀏覽人次:
92938423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旅行業國內外觀光團體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2日
制定依據
1.
旅行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90年02月20日
第三十七條
旅行業舉辦觀光團體旅遊業務,發生緊急事故時,應依交通部觀光局頒 訂之旅行業國內外觀光團體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處理,並於事故 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