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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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行業國內外觀光團體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2日

制定依據

1. 旅行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90年02月20日
  旅行業舉辦觀光團體旅遊業務,發生緊急事故時,應依交通部觀光局頒
  訂之旅行業國內外觀光團體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處理,並於事故
  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