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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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制定依據

1.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由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計機構擬訂,層報中央主
  計機關核定。但得視實際需要,分級授權核定;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
  關定之。
  各級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由中央主計機關
  辦理外,餘由各該管或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辦。但
  得視實際需要,分官等、職等授權核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各級主計人員任免遷調,應於發布時,通知其所在機關首長。
  各級主辦人員應建立職期輪調制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