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由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計機構擬訂,層報中央主 計機關核定。但得視實際需要,分級授權核定;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 關定之。
各級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由中央主計機關 辦理外,餘由各該管或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辦。但 得視實際需要,分官等、職等授權核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各級主計人員任免遷調,應於發布時,通知其所在機關首長。
各級主辦人員應建立職期輪調制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