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制定依據

1. 統計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現行法規)
各機關發布之統計資料,應以其主管業務範圍有關者為限。
各機關應預告統計資料項目發布訊息,除有重大情事外,不得任意變更,
其相關規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