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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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96年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14日

制定依據

1. 統計法 中華民國061年05月26日
  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
  告之義務。
2. 統計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88年9月15日
各機關依法舉辦之統計調查,被調查者均有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據實詳盡
報告之義務,違反者,得依行政執行法予以處罰。
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應予保密,除
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凡因洩漏個別資料致損害被調查
者之權益時,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其涉及刑責者,應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