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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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制定依據

1.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現行法規)
生物資料庫之設置者,以政府機關、醫療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法人(
以下統稱機構)為限,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者之資格、申請程序、許可設置之條件、審查基準、定期查核、
相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