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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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制定依據

1.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現行法規)
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種類及申請救濟給付對象如下:
一、死亡給付:產婦或新生兒死亡時,為其法定繼承人。胎兒死亡時,為
    其母。
二、重大傷害給付:受害人本人。
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給付之程序、救濟條件、重大傷害之範圍、給付金
額、方式、標準、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