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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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國際傳輸或生物檢體衍生物輸出審查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12日

制定依據

1.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8日
  生物資料庫中之生物檢體除其衍生物外,不得輸出至境外。
  生物資料庫中資料之國際傳輸及前項衍生物之輸出,應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
  生物資料庫提供第三人使用時,應於其使用合約中載明前二項規定。
2.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01月31日
  設置者申請國際傳輸或生物檢體衍生物輸出,應檢具相關計畫及倫理委
  員會審查通過之文件,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