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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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制定依據

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醫事人員發現感染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其通報程序
與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主管機關為防治需要,得要求醫事機構、醫師或法醫師限期提供感染者之
相關檢驗結果及治療情形,醫事機構、醫師或法醫師不得拒絕、規避或妨
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