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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停留居留申覆審議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制定依據
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第二十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