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單位依據前二條通報,認為該船(機)無媒介國際檢疫傳染病之虞 時,應即准其進入港埠。 前項船舶、航空器進港後,應於出港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檢疫單位申 辦進入港埠手續: 一、海事衛生申明書或航空器衛生總申明書。(如附表一、附表二) 二、工作人員名單。 三、其他檢疫單位認為必要之相關文件。